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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2培训(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2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2年6月起,对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红黑榜”制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2培训(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2总局)

遵循依法监管、公开公正、惩戒失信、动态调整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合作市辖区内在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大中小型餐馆、农(牧)家乐、旅游点、饮品店、小吃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托幼机构等单位食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商、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

三、评定条件

1、“红榜”

依法取得许可证照,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加工经营场所硬件设施情况、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卫生状况等均符合《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相关要求;“互联网+透明车间、明厨亮灶、阳光仓储”工程完成情况较好;“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运用较好;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有效落实,日常经营管理水平和安全状况在本区域或同类型单位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得力。

2、“黑榜”

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或未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生产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当月受到消费者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食品与非食品混放、私人物品摆放杂乱;清洗消毒不规范;未能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三防”设施不到位;“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长期不运用;未落实“文明餐桌”有关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不力;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较多且屡督屡犯的。

四、曝光机制

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月组织执法人员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每月随机查”,通过现场检查情况来评定纳入“红黑榜”名单,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议后,向相关新闻媒体公示曝光。

五、惩戒机制

被列入“黑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对限期未能完成整改的且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立案查处。

欢迎广大社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红黑榜”名单,发现有违反“红黑榜”评定条件的,可向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0941-822211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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