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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偏袒另一方怎么办(法官对证据故意不采纳)

最高法在《法官法》的惩戒制度中明确规定:作为法官,在审判案件时要以法律为准绳,不得以任何借口徇私枉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官,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并予以辞退或者给予撤职以上处分。对于情节十分严重甚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不断加强,以及互联网的普及,最高法等有关部门对以前的一些冤假错案开始大力纠正和平反。一些冤假错案平反信息也在网络上进行公开,让广大民众也看到了国家坚持依法治国的决心。

而说到冤假错案,其形成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可以想象,作为案件最终裁判者的法官,在整个案件中起到的作用应该是至关重要的。一些冤假错案的形成除了有证据不实,刑讯逼供等其他因素,还和主审案件的法官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一个法官因某些个人原因而对案件的最终结果进行干预。那么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因此,最高法在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时候,也特别的对法官知法犯法这一环节做出了一些具体的防范措施。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最高法可以说是下了很大的决心。下面就看一下最高法针对于法官这一重要环节,都做出了哪些防范和惩罚措施吧!

最高法院在《执行〈法官法〉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中要求:法官在对案件审判时,严禁有以下行为:1,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作出裁判或者决定;2,为谋私利或者徇私情偏袒一方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规定,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放弃自己的权利。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并予以辞退或者给予撤职以上处分。

另外在《法官法》第32条中还有,法官不得有以下行为: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并在第33条中明确规定,如果有违反第32条中任何一项,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最高法在《法官法》中作出的一系列规定来看,其对有关法官知法犯法的事情是严惩不贷,决不包庇。最高法作出这么强硬的态度,充分说明,在案件开始到审判结束的整个过程中,决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违法操作,就算是法官也不能例外。要绝对保证司法审判的公平和公正性。

这也给那些有心想徇私舞弊的法官们提了个醒。如果你经不住一些诱惑而在审案过程中徇私舞弊,那么你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人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某些正在徇私枉法的法官,能及时警醒,现在收手还来得及,一旦铸成大错就后悔莫及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来源公众号:法经网报 ID:Fjingw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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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众闻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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