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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市原市长王善平检举揭发他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被判11年

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6年8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资阳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王善平受贿案,对被告人王善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王善平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王善平利用担任四川省万源市市长,开江县县委书记,渠县县委书记,达州市副市长,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副局长,巴中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南充市委副书记,资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132万余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善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王善平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大部分追缴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6日、2026年6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善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王善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四川省纪委监委2024年4月25日消息,资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善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四川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报道显示,此前一天,4月24日,王善平参加了公开活动。

官方简历介绍,王善平,男,1966年3月生,汉族,四川大竹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4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4月至1988年11月,王善平先后在大竹县石河乡、清河区工作;1988年11月开始历任大竹县柏家乡乡长、党委书记,清河区委副书记、书记;大竹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宣汉县委副书记。

2002年11月起,王善平历任万源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开江县委书记,渠县县委书记。

2015年11月起,王善平历任达州市副市长、渠县县委书记,四川省扶贫开发(移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巴中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巴中市委副书记,南充市委副书记,资阳市委副书记。

2022年4月,王善平任资阳市市长,至2024年4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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