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社会焦点

警方2017年曾称“梅姨”约65岁:若审判时年满75周岁,死刑是否适用?律师解读

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韩懿亭

8月5日晚,“梅姨”案被拐儿童钟彬表示,他收到案件相关告知书,得知“梅姨”真实姓名为谢某梅,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另有被拐儿童家属称,梅姨目前“年事已高”,已经是老年人,但目前尚不清楚谢某梅的准确年龄。公开信息显示,该案已于7月底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广州警方2017年发布的悬赏通报曾称,“梅姨”当时约65岁。按该信息推算,2026年其年龄约为74岁,但“约65岁”属于当年的年龄估计,不能据此确定其是否已经或者将在审判时年满75周岁。

随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有网友提出,如果“梅姨”在审判时已经超过75岁,法院还能否对其判处死刑?

8月6日,大河报《看见》记者采访了曾代理过多起拐卖儿童案件的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据他表示,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年满75周岁属于死刑适用的法定限制事由,与拐卖人数、犯罪持续时间和社会影响等量刑情节不同。

付建称,拐卖儿童行为本身不属于上述例外。只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以肢解、残酷折磨等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才可能适用死刑。若谢某梅在接送、中转儿童过程中存在暴力致人死亡行为,是否符合该例外,应由法院根据证据认定。

付建表示,“审判时”不等于整个羁押期间,通常包括案件进入法院后的第一审、第二审及死刑复核阶段。即使被告人在一审、二审时未满75周岁,如在死刑复核阶段达到该年龄,原则上仍应适用相关限制。相关司法案例亦将死刑复核阶段纳入“审判时”的范围。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三人以上或者属于拐卖儿童集团首要分子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付建认为,若司法机关认定谢某梅涉及9名儿童,且其负责寻找买家、商定价格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可认定为主犯;是否属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还需证明其具有组织、策划或者指挥作用。若因年龄规定不能适用死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追诉期限,付建表示,公安机关立案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被害方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检察机关提交有关案件定性、量刑及民事赔偿的意见。谢某梅的准确年龄、起诉罪名、共同犯罪地位及最终量刑,仍需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新闻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大河看见”)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惠杰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203304862@qq.com

本文链接:https://jinnalai.com/jiaodian/847381.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