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殷海涛
近日引发全网关注的“盲人女孩盲道被撞遭斥责”事件,出现重大反转。北京警方5月16日通报,该事件系刘某、江某某策划的虚假摆拍,二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查明,刘某(男,26岁)与江某某(女,24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牟取私利,在朝阳区某路段虚假摆拍“盲人在盲道行走被电动自行车撞倒并遭骑车人斥责”的过程,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后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事件反转后,大量网友对这种消费爱心的行为表达愤怒。
网友“妮妮好烦”评论道:“网民们又被利用的一天,消耗大家的同情心,以后真有人需要帮助时谁还敢信?”
网友“十二月”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该抓就抓。”
摆拍视频截图(视频现已下架)
在愤怒之余,也有网友好奇:为何两人涉及的是刑事处罚?
对此,北京学天律师事务所蔡雅奇律师向大河报《看见》记者表示,本案涉及的罪名大概率是寻衅滋事罪。
根据2013年9月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现行司法解释,信息网络(即网络空间)已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公共场所”。
至于两人将面临何种刑罚,蔡雅奇律师指出,依据《刑法》第293条,犯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就本案而言,最高可以判处5年有期徒刑。”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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