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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借灭火器救火被物业收50元:心里很委屈!住建部门发声

骑手救火被收50元,物业说“用器材得掏钱”,社区连夜退钱

5月8号中午,在银川兴庆区的一个小区外面,一辆货车突然冒烟起火,一位路过的外卖骑手看到这个情况,马上跑过去帮忙,他身上没有带灭火设备,就赶紧进到旁边的居民楼里,从楼道拿了一个灭火器,几下就把火扑灭了,火势没有蔓延开,也没有人受伤,真是一场及时的救援。

可事情还没完,骑手刚松口气,物业的人就过来,说灭火器是公共财产,用了就得交五十块钱损耗费,骑手一听就愣住了,他连车都来不及停稳,手上还带着烟熏的痕迹,结果却要自己掏这笔钱,他平时送一单也就五六块,五十块得干上大半天,他没多说什么,默默把钱交了,但心里实在堵得慌,转头就去找社区反映这事。

第二天一早,消息就传开了,住建局物管办的人直接上门检查小区消防管理记录,他们当场指出,《消防法》里明确写着鼓励大家扑救初起火灾,没有提到要用钱来交换,物业公司那套“谁用谁赔”的规定根本站不住脚,社区赶紧把五十块钱退还给居民,物业负责人也说了句不好意思,但没有说明以后要怎么做。

这事看着不大,却让人心里难受,现在送外卖的和跑快递的,整天在外面奔波,遇到突发状况最多的就是他们,可这些人既不是小区业主,也没有权限随意进出,真的碰上火灾,能靠什么,只能靠随手能拿到的灭火器,如果每次救人还要先算清楚费用,以后谁还敢帮忙,银川过去三年里上报过17起类似的纠纷,其中13起都出在这些流动工作者身上,这说明问题并不是偶尔发生的。

有人提到杭州的做法,扫码登记就能免除责任,成本从社区保险里出,这个说法听起来合理,但实际做起来很难,现在最要紧的,是在每个楼道口贴一张说明纸,写明火灾紧急时可以使用,不是故意损坏就不追究责任,别让做好事的人既流汗又受伤,还要赔上不该付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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