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前,“错换人生28年案”当事人姚策的养父母许敏、姚师兵,起诉了姚策的亲生父母、妻子及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下称“长庚医院”),案由涉及姚策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上述被告不构成侵权,驳回许敏夫妇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2月,28岁的江西青年姚策被确诊为肝癌晚期。治疗过程中,其母亲许敏意外发现,姚策系28年前在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与另一名婴儿“错换”,其生母为河南的杜新枝,而许敏的亲生儿子郭威则被杜新枝抚养长大。

2021年过年时,杜新枝的姐姐姐夫探望在杭州树兰医院治疗的姚策。图/受访者提供
2021年和2022年,相关案件陆续审结。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分别向姚策及其生父母支付100.2万元,向郭威及其亲生父母许敏夫妇支付99.8万元。
2021年3月,姚策去世。围绕其临终阶段的治疗过程,两个家庭被新的冲突推回了法庭。
许敏此前曾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姚策入住长庚医院期间,亲生父母杜新枝、郭希宽及妻子熊磊,向医院明确拒绝进一步检查与抢救措施,导致姚策“失去被救治的机会”,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严重侵犯。此外,许敏还提到,《患者授权委托书》中,“姚策”的签名属于伪造。她提起诉讼的核心目的是还原姚策临终前救治过程的真相。
杜新枝则对中国新闻周刊强调,家属仅是拒绝了临终前的有创治疗(如开喉、电击等),日常治疗并未中断。熊磊此前确替姚策签名,是因为姚策当时已处于深度昏迷状态。杜新枝还指出,姚策生前曾表示自己不再进行化疗、希望“有尊严离开”的意愿。
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许敏夫妇最初的诉讼请求是赔偿179万元,后追加长庚医院承担连带责任,主张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91万余元,并赔偿30万元精神抚慰金。

庭审当日,姚策养父母许敏夫妇一身黑衣。图/网络视频截图
该案于2025年6月审理,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许敏、姚师兵是否具有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以及杜新枝、郭希宽、熊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关于前者,法院认为,许敏、姚师兵基于淮河医院管理上的重大过错,“错抱”姚策并将其实际抚养至成年,虽然双方不存在血缘关系,亦不符合我国关于收养关系的相关规定,但许敏、姚师兵为姚策倾注大量情感,双方基于“错抱”事实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故对许敏、姚师兵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不应予以否定。
至于是否构成侵权,法院指出,侵权责任的成立需同时具备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综合现有证据及当事人庭审所述,姚策作为具备医学背景和对自身病程有清晰认知的患者,在临终前选择长庚医院安宁疗护病房住院, 意在减轻病痛、排解心理烦恐、提升疾病终末期的生命质量。
根据长庚医院出具的全套病历资料,姚策在入院时已属恶性肿瘤终末期。对于此类患者,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有创机械通气等有创治疗措施,不仅不必然有效延长其生存时间,反而易降低其生活质量,进而为患者带来痛苦,与其选择安宁疗护病房的真正目的相悖。在姚策已经病情恶化、进入昏迷状态的情况下,熊磊作为配偶配合医院的流程安排签署各项文件,不存在过错。
此外,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杜新枝、郭希宽存在加害行为。许敏、姚师兵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驳回许敏、姚师兵的全部诉讼请求。
收到判决书后,杜新枝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 称相关指控“本来就站不住脚”,这几年来因诉讼引发的争议和压力令自己和家人备受煎熬,“如今事实已经给出答案,这件事拖了太久,只希望生活慢慢归于平静”。
许敏则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此次判决未能充分回应案件中的关键事实,存在不合理之处。她坦言,在案件推进过程中家庭承受了莫大的压力与伤害,强调诉讼的核心诉求在于还原事实、明确责任,下一步将提起上诉。
记者:解雪薇
(xiexuewei@chinanews.com)
编辑:刘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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