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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穿LV被保安殴打后续,肋骨骨折、错过中考,知情人:认错人了

凌晨2点到7点,黑暗的小黑屋里,铁棍砸断肋骨,烟头灼烫皮肉,铁掌如雨落下。14岁的少年在“认错人了”的冰冷理由下,经历了炼狱般的5小时,代价是:中考梦碎,身心重创。

“一棍子打倒,拖进小黑屋”仅仅是复述目击者的描述,就足以让人脊背发凉。

两名14岁的少年,深夜骑电动车路过贸易广场,竟被如狼似虎的保安不由分说拦截。“没收”手机,铁棍加身,瞬间被打懵。 这哪里是履行职责?这分明是赤裸裸的暴力拘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保安的第一步,已踏破法律红线!

“跪铁棍、烟头烫、巴掌扇”——5小时酷刑,谁给的权力?

被拖进保安室的小黑屋,才是噩梦的升级版。扔下铁棍强令跪压,否认是“盗窃团伙”?迎接的是更疯狂的殴打:木棍铁棍轮番抽打,滚烫的烟头烙印皮肉,耳光如雨点般落下...

从凌晨2点到清晨7点,整整5个小时!这已远超简单的“认错人”或“制服嫌疑人”范畴,这是有预谋、持续性的酷刑折磨!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如肋骨骨折、大面积软组织挫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达到重伤标准,刑期更重! 保安的行为,涉嫌严重的故意伤害罪!

更令人发指的是,施暴者竟叫嚣:“我不要钱,就要这俩小孩下半辈子吃药!” 其主观恶意之深,令人发指!这绝非简单的“认错人”,而是打着“正义”旗号的泄愤式私刑!

当伤痕累累的孩子回到家,诊断书像尖刀刺进母亲的心脏:肋骨骨折!全身高达80%面积的软组织挫伤! 更残酷的是,他们因此错过了人生第一次大考——中考! 一个孩子改变命运的通道,在暴力铁棍下被硬生生折断!

保安的“认错人”,毁掉的是两个家庭的希望和少年本应充满可能的未来。即使孩子真有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强调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谁赋予了几个保安扮演“法官”和“行刑者”的权力?他们践踏的,不仅是少年的身体,更是法律的尊严!

事件发酵后,竟有声音质疑:“大半夜穿LV骑电动的,怕也是精神小伙?” 这种“受害者有罪论”和刻板印象,何其可怕! 它正是滋生保安暴行的土壤——仅凭衣着(LV)、时间(深夜)、交通工具(电动车),甚至一个模糊的“像”字,就完成了“有罪推定”,并以此为由施加酷刑!

这起惨剧,撕开的不仅是个别保安的暴戾,更是整个社会中对特定群体(如年轻人、穿着时尚者)根深蒂固的偏见与执法(或类执法)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巨大风险

当手握一点点管理权的人(哪怕只是商场保安),可以仅凭主观臆断就举起铁棍、动用私刑,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认错了”的对象! 那间黑暗的小黑屋,离我们并不遥远。

万幸,警方已对施暴保安采取强制措施。商场保安室虽非严格意义上的“监管场所”,但其剥夺人身自由并施虐的行为性质恶劣,在量刑时应充分考虑其类监管行为的危害性。

少年折断的肋骨会愈合,错过的中考或许可以重来,但小黑屋里那5小时的黑暗与恐惧,可能成为一生的阴影。 这起事件,是打在两名少年身上的伤,更是拷问在我们每个人心头的警钟。

严惩凶手,是法律的必然;而破除我们心中的偏见与暴戾,让“权力”敬畏法律,让“制服”守护而非伤害,让每一个深夜回家的孩子都确信路上有光——这才是我们杜绝下一个悲剧的根本之道。 愿少年的血泪,能真正涤荡出法治的光明与人性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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