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抓获卖淫女这一执法行动中,为何不用交易记录去追寻嫖客?要明确的是,交易记录在这类案件中,充其量只能被视为一条线索,远远达不到作为确凿证据的标准。
就拿我朋友的表弟来说,某一天,他毫无征兆地突然接到了来自某派出所的电话。警察在电话那头严肃地告知,他们抓获了一名卖淫女,从她的手机中查到了他们两人之间的交易记录,并且强调证据确凿,现传唤他到所里接受处理,如果不来,就会采取强制抓捕措施。小老弟当时就被吓得六神无主,赶忙询问过去是否能够从轻处理,那边回应说当然可以。于是,心慌意乱的小老弟老老实实地前往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后,小老弟录口供时供认不讳。然而,当录完口供,证据收集齐全时,他却面临罚款 5000 元以及拘留 15 天的处罚,这让他瞬间傻眼。惊慌失措的他急忙给他表哥打电话,请求帮忙捞人。好在表哥找了熟人,很快就把他带了出来。临走时,熟人忍不住笑道,你这小表弟可真是实在,在派出所里打了二三十个电话,就他一个人这么紧张害怕。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至关重要。通俗来讲,假如别人怀疑你杀了人,那么主张的一方就必须拿出证据,提供完整的证据链进行核实,最后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再次核实,之后才能提起公诉。警察在这一过程中的职责并非直接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他们更多的是执行抓捕行动的执法人员。而且,这种案件通常只有当场抓获,才能真正坐实罪行。事后即便存在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只要当事人坚决否认,也很难定罪。比如,有个卖淫女一天可能接待众多客人,她怎么可能清晰地记得每一个人的身份呢?
曾经有一次,我的朋友也遭遇了警察的询问。面对警察关于转账记录的追问,他保持镇定,坚称自己不知道具体情况。最后,他安然无恙地回去了,什么事也没有。假如当初他选择坦白从宽,很可能就要面临拘留 15 天的处罚,那丢人可就丢大了。我的朋友就曾亲身经历过这种事,警察最终根本带不走他。这一方面是因为警方缺乏完备的手续,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比较懂法,事发后迅速咨询了律师。要知道,口头协助调查,可以当面进行,也不用去拘留所或派出所。说白了,警方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是无法强制带走当事人的。
不过,我们必须要坚信,法律始终是公正的,它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的坏人。因此,大家一定要熟知法律、理解法律,最重要的是,要严格遵守法律,不触碰法律的红线,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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