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高龄老人强奸幼女案,一端连着未成年人,一端连着高龄罪犯的处罚与改造难点,格外引人关注。
文 | 沈 林
今年2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公示在互联网上流传,引发舆论关注。
该公示称,罪犯周某某,1931年6月9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收监执行过程中,邵阳县看守所以周某某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建议对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能强奸女童却不能服刑?获刑十五年却因为生活不能自理只能监外执行?高龄难道成为了犯罪的“保护伞”?!
这起高龄老人强奸幼女案,一端连着未成年人,一端连着高龄罪犯的处罚与改造难点,格外引人关注。
严格来说,93岁的强奸犯因生活不能自理获监外执行,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
周某某犯罪时是2022年,当时他已91岁。根据2021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50%”。
《刑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91岁的周某某是在自己家中实施的犯罪。受害女孩是同村人,当时10岁左右。女孩的父母外出务工,其日常由爷爷奶奶照顾。
由于受害人是农村留守幼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周某某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而周某某监外执行的原因是生活不能自理。对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中有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也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不过,据邵阳县看守所一名工作人员的说法,周某某的案件是市级案件,不应当关押到县里。换句话说,邵阳县看守所并不认同“拒绝收押”的说法(邵阳县属邵阳市辖县)。
还有专家认为公示信息存在多处异常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判决生效后,犯人应该从看守所移交至监狱,邵阳县看守所不存在‘拒绝收押’的情况,这意味着,在判决生效时,犯人大概率处于未被收押状态。”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婉婷也对媒体表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则公示引发争议,或因其中缺乏很多公众关切的信息。比如,公众想要了解在法院发布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之前,是否对周某某进行过权威的医学诊断和鉴定,这些鉴定是由哪些部门做出的,在做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是否递交检察院征求意见。
因此有媒体评论认为,司法机构的公示,要经得起舆论的审视,如果拒绝表明态度,里面又可能存在程序上的疏漏,那得出的“监外执行”的结论就非常令人怀疑。
曾在监狱系统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也指出,对六十五周岁以上高龄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认定,存在更多的实操困境。各地区对“适度从宽”的量化尺度存在差异,背后的原因之一,是看守所或监狱对高龄犯的收押能力存在差异。
那么,这名93岁的强奸犯目前生活真实情况究竟如何呢?
近日,有媒体实地走访案发地,经多位村民证实,案发后,周某某的确始终未被收押。最初,有村民偶尔能看到他在村里活动。但近两年,周某某的身体明显变差。
2024年案件正式宣判的时候,他已经不能自主行走。
如今,93岁的周某某行动困难,需要借助板凳才能挪动。据悉,他的住处只有他本人在家,起居饮食甚至如厕都在这间屋子里。
许多村民坦言,周某某此前的口碑一直不错,还当过生产队队长,出了这样的事情,大家都感到非常震惊。村民说,老人的小孩表示,随便怎么处置父亲,并且儿子现在也怨他晚节不保。
2024年法院判决后,有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上门了几次,看到周某某当下的状态,就没有将其带走。有关部门究竟会对其采取何种刑罚执行措施,公众暂时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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