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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无权做出违法建筑的认定!

农民朋友们你们知道吗?人民法院是无权做出违法建筑的认定的。后台有小伙伴咨询小政说:自己那儿的法院为了配合行政机关的拆迁工作,竟然在判决书中直接认定原告的无证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这样行政机关就可以规避行政赔偿责任。今天乡村振兴调查员小政就给大家讲讲这是怎么回事儿。

其实,法院对于无证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是没有认定权利的,哪怕原告确实没有办理任何的手续。从法律规定上看,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65条规定,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物,有认定和处理权限的规划主管部门是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4条、75条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有认定和处理权限的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可以看到,常见的两种违章建筑,其认定的职责和范围均是行政机关。

从司法裁判来看,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不能仅把无证建筑不予补偿,若将房屋作为违法建筑处理,则必须通过法定的认定程序进行。

为什么不能赋予法院对于无证建筑做出违法判定的结论呢?一方面是没有法律的依据,另一方面,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均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只有在复议或诉讼程序之后,违建认定才产生既定力。如果司法审查认定违建,则剥夺了当事人的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各位看官您清楚了吗?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依法维权,不能让自己吃了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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