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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广东一医院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广东某医院相关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丁香达人@七叶壹枝花 在社区对内容进行了分享。

本例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被定责 60%,赔偿患者家属 103 万。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一、事件经过


患者许某凤,38 岁,孕 4 产 3,2016 年 10 月 7 日因「停经 35 周,要求终止妊娠」就诊于东莞瑞康中西医结合医院,予口服米非司酮片、利凡诺羊膜腔引产。


10 日穿颅排 1 男死婴,产后 20 min 阴道活动性出血,出血总量达 1500 mL,即进行抢救并呼叫院内抢救小组、东莞市妇幼抢救中心到场指挥抢救。行子宫次全切除术,手术成功。


手术当日晚上神志模糊,转东莞市妇幼保健院 ICU。至 27 日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二、医疗过错分析


1. 病理 - 临床联系的疾病诊断方面,东莞瑞康中西医结合医院术前存在漏诊胎盘植入等情况


2. 医疗处置方面


① 患者的高危产妇及其妊娠孕晚期引产风险评估不足,未考虑选择剖宫取胎术;药物引产后大出血风险评估及其配血备血等相关救治准备不足,以致 10 日 16:20 产后出血 20 分钟阴道活动性大出血时,才予交叉配血,同时,宫腔水囊压迫止血、胎盘钳夹等处理;17:35 总出血量达 1500 mL 的 1 小时 15 分钟后才开始输血,存在明显的输血不及时


② 尸检所见下腹壁皮下 - 盆腔壁 - 回肠中下段 - 直肠外膜软组织弥漫挫伤性出血血肿,提示存在助产人为性损伤


③ 17:15 ~ 21:15 子宫次全切除术,17:37 突发心跳停搏,经抢救至 17:41 心跳恢复(手术记录:心跳停止),处于插管麻醉状态下,救治复苏机会大,提示存在救治不利情况


④ 17:35 ~ 21:05 三个半小时内输入胶体液、晶体液共计 9040 mL,胶晶比例 8540 mL/1500 mL ≈ 6:1,计算滴速约 860 滴/分,存在输液过多过快,成分不合理、胶晶体比例不合理


⑤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 11 日 ~ 19 日病历记录 9 次向东莞瑞康中西医结合医院追讨相关检查结果一直未能提供,存在不积极配合上级医院救治的情况


因此,东莞瑞康中西医结合医院存在上述 5 方面的医疗处置方面的医疗过错。


3. 注意义务方面,医方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和记录有误的情况


①10 月 7 日待产记录日期记载错误;10 月 10 日 16:00 病程记录记载产妇阴道活动性出血量达 500mL、护理记录记载出血量 1000mL;医方输血同意书、病情告知书及部分检验单等病历资料只记录日期,没有记录具体时间;未见记录引产分娩过程中助产操作等情况。


②10 日 17:15 手术记录“17:37 病人突发心跳停搏,经抢救 17:41 心跳恢复”与 21:00 病情告知“术中有停搏情况,按压 8 分钟后恢复”不一致。


③术前《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或镇痛治疗知情同意书》等均未见意识清醒状态的患者本人签名,仅其男友谢艳签名。


三、法院判决


2024 年 9 月 13 日法院裁判,被告某某医院承担 60% 的赔偿责任,赔偿 103 万元,具体如下: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看完这个案例,站友们纷纷表示这都敢阴道引产?丁香评论员 @w***g 提出质疑:超过 28 周存活胎儿,什么医学指征进行引产?


不过,也有站友对医疗过错分析有疑问,丁香园站友 @h***s:通过术前的常规检查,能发现胎盘植入么?


广东一名医生恨得牙根直痒痒,他表示:“教训太大了,真的太大了,我从没有见过这样的医院和医生。35周了,快9个月了,没有引产指征,胎儿活蹦乱跳的,就算孕妇再强烈要求引产,院方也只能劝阻。就算对方强烈要求不要这个孩子,医院也不能去引产,反驳的理由很多,可以说她条件不行,给她拖着,咱也不说拒诊,拒诊会被投诉,咱就一直拖着,直到她想通为止或者去其它医院就诊,反正作为医生,你就是不能给这样的高龄孕晚期产妇引产,因为太容易出事了!


最后,希望各位医生牢记住这个重大教训,不该做的手术绝不能做,即使不得不做,也要充分评估风险,不打无准备之仗,否则吃亏的一定是你!

来源:医脉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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