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19时48分许,珠海发生一起驾车冲撞市民重大恶性案件。12日,珠海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案件致35人死亡,43人受伤。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在我看来,这起案件是一起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事件。樊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二者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即应以其中更严重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下是详细解析:
首先,犯罪嫌疑人樊某的行为明显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故意驾驶越野车在人群密集的体育中心内部道路冲撞锻炼的市民,这种行为具有导致不特定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高度危险性,并且最终造成了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樊某的行为已经符合了该罪的构成要件,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其次,关于樊某的作案动机,传言称他因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而报复社会。然而,无论其作案动机如何,这都不能成为其危害公共安全和践踏法律的理由和借口。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利器,任何个人都不得因个人恩怨而肆意践踏法律尊严。
此外,这起事件也引发了我们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公共安全监管的反思。我们需要加强驾驶人员心理教育和监管,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同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为遇到困难和挫折的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最后,我们应该从这起事件中汲取教训,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力度,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我也应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愿逝者安息,伤者早日康复,愿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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