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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钱没有,坐牢我认!”

河北一女子开车撞人致植物人,欠债86万拒不还款。“要钱没有,坐牢我认!”她说。转移财产、离婚、坐牢,15年来各种招数都用上了。更离谱的是,这位“老赖”居然还买车买房!这也太不要脸了吧?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08年4月,河北邢台市一个平平无奇的早晨,李春波开车上班。谁知道这一天,却彻底改变了两个家庭的命运。

李春波驾驶轿车行驶在邢台市区的大街上,突然,一个骑自行车的男子出现在她的视线里。砰!的一声巨响,李春波的车撞上了那个男子。

那个男子叫孙建业,当场被撞成了植物人。这一撞,不仅撞碎了一个家庭,也让李春波的人生轨迹发生了巨大转折。

起初,李春波还表现得挺有担当。她对孙建业的家人说:“别担心,该赔多少我赔多少。”孙建业的儿子孙亮听了这话,心里稍微安慰了些。

可是,好景不长。李春波很快就变卦了。她不仅不赔钱,还玩起了“花样”。她把名下的财产全都转移给了子女,还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这一招,可真是让孙家人傻眼了。

孙亮无奈之下只能起诉李春波。2009年,法院判决李春波赔偿孙建业家人86万元。可李春波根本不当回事,就是不执行法院判决。

两年后,孙建业不幸离世。孙亮再次起诉李春波,这次法院判李春波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你以为坐了牢,李春波就会悔改吗?想多了!出狱后的李春波不仅不还钱,反而还倒打一耙,告孙亮侵犯她的名誉权。这也太不要脸了吧?

更让人气愤的是,这个“老赖”居然还有钱买车买房!这不是摆明了耍无赖吗?15年过去了,李春波还欠着74多万元没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法律又会怎么说?

2.

法律分析

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有以下几个:

1、李春波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2、李春波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3、李春波出狱后仍不履行赔偿义务,法律上该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和《刑法》,我们来分析一下:

1、转移财产?法律不答应!《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李春波转移财产的行为明显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2、拒不执行判决?那是犯罪!《刑法》明确规定,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李春波明明有能力赔偿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她有期徒刑8个月完全合理。

3、出狱后仍不赔偿?法律有招!《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财产等。如果李春波继续躲避执行,还可能再次触犯刑法。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春波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责令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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