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中心小学六年级男生李某,在校内向一名一年级女生丘某泼洒热水,导致后者二度烫伤,引发社会关注。
记者今天从乳源县相关部门了解到,10月12日,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李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因事发时李某未满十四周岁,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积极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据主治医生介绍,经过这段时间的治疗,小丘皮肤创面恢复良好,精神状态也较好,预计近日即可出院并逐步恢复正常的生活学习。
文/广州日报记者: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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