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戍边英雄 网民辣笔小球被批捕(辣笔小球干了什么事 )
近日一个有着254万粉丝的微博认证大V 上了热搜,而上热搜的原因是该人诋毁戍边英雄!据了解辣笔小球在网络上发布恶意言论诋毁贬损中印边境斗争中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目前网民辣笔小球被批捕!
诋毁戍边英雄 网民辣笔小球被批捕
2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中印边境斗争中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抓获。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3月1日发布消息: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起底辣笔小球
辣笔小球原来是经济观察报的记者,当年南方系大行其道时,还颇被一帮媒体吹捧,如今他的同道很多人都洗白转型,他还是老样子,可见即便是在xx中他也是混得最失败的那种。
他干的龌龊事多了去了,当年南方系记者强奸实习生,他公然为其洗地,侮辱攻击受害女生;成都交警罹患绝症,他恶毒污蔑当事人;在网上搞赌博诈骗非法集资;疫情期间站队方方辱骂网友……从他一贯的言行就可以看出,这人猥琐、油腻、恶毒、反社会,还以“人肉”他人为荣。
“辣笔小球”只是想贬低侮辱我们,对面是谁他们并不在乎。对面越低级他们反倒越兴奋,因为可以衬托得咱们越差。“辣笔小球这种人不就是那种,我现在混的不好不是我的错,是国家的错,我没本事不是我的错,是社会的错,只要把国家社会踩的越低,那错的永远不会是我,我想应该就是这种人吧
发这种言论,基本等于自寻死路,最重要的是人家发就发了,一点害怕都没有,正常人谁做得到啊。而且,进一步说,牺牲了四个人啊,四条鲜活的生命啊,他们的家庭可得多悲痛啊!一个人,他漠视自己同类的死亡,是何等的可怕啊!死亡这么沉重的话题,竟然这样去调侃,这个人到底是什么心肠啊?我还想说一个问题之外的话,那就是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烈士子女可以加分?然后去跟你讨论什么公平二字。
这是典型的“反社会型人格”这种心里畸形的人,无法与别人共情,对于自己的言行无法负责,无视他人生命做出的牺牲,以侮辱诋毁来满足自己扭曲变态的心里刷存在感。甚至无视国家法纪,不顾自己的言行给社会造成的影响,以及重伤人民英雄及家属的感情,这样的社会毒瘤必须清除才足以平民愤,才对得起为我们牺牲的人民英雄。
百度百科此人的资料显示是法学硕士。常年靠着不正当手段博关注,最后必然会有恶果,毕竟有句俗语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自媒体平台也难辞其咎
“辣笔小球”是个有着254万粉丝的微博认证大V ,但他的言论却很卑微。对于这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事迹,国家级媒体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但这个博主却有意歪曲事实真相,以赚于流量。在他的眼里,没有正真的事实,只有已经到了无法无天地步的随心所欲的编造。
对于这样的博主来说,其实并不是不懂得法律,而是视法律为虚无,总认为在网上扇阴风点鬼火没人会较真,只要自己运气好,就不会受到法律的惩治,仅凭这样的侥幸心理整天在网上胡说八道,赚取着昧心的流量。
明明是对的事,他偏说是错的,明明是错的事,他偏是对的,明明是坏事,他偏偏要说成好事,明明是好事,他又偏偏说成是坏事,在平台上整天发表着颠倒黑白的言论,丢弃了作为一个人的起码良知。
但他为何会存在侥幸心理?其实,很多诸如此类的博主都有这样的心理,因为在现实中并不是只有他们在网上胡说八道,而是有着诸多这样的大V,然而并不是每个胡说八道的大V都得到了法律的惩治,当四周都是这样无感的时候,法不责众就成为了产生侥幸心理的条件反射。
另一方面,就目前的网络自媒体平台来说,也希望有着“与众不同”的大V来为平台提高人气,从而放松了对入驻大V的严格监管。换言之,就是大V们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不管黑猫白猫带来人气流量就是好猫,从而放弃了自己应尽的平台方责任,这本身就是平台方的严重失职。
因此,要遏制网上诋毁英烈等违法行为,不仅要对当事博主给予法律的惩治,对网络自媒体平台也要依法给予追责,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空间都不是法外之地,其中当然也包括网络自媒体平台本身。这次,“辣笔小球”被刑拘了,接下来的问题是,难辞其咎的网络自媒体平台该负怎样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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