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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后又起诉(调解后还能起诉吗)

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格局下

一些日常民事纠纷

在基层调解组织的努力下得以化解

那么调解后

一方不履行

另一方能否再向法院起诉?

该调解协议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我们从一个故事说起

台风起,车被砸,热水器的锅?

在一个风雨交加暴雨漫灌的台风天中,松江某小区楼房顶部有一个太阳能热水器脱落,刚巧砸中了到小区来访的张三的车辆,所幸未有人员受伤。

经物业工作人员到现场确认,该热水器是该栋楼中住户李四家里的。张三就要求李四对修车的费用进行赔偿,后通过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李四赔偿张三修车费用中保险未赔付的部分(即修车费的30%)、张三来年保险上涨部分以及精神赔偿金300元。其中保险增加费用,张三仅提供了次年的保险费用增加的报价单和计算方式,实际尚未发生。

调解成,纠纷解,咋又法庭见?

经过张三屡次催讨,李四都拒不支付,无奈张三就到法院前来起诉,要求李四赔偿全部修车费用7000多元、误工费用、交通费用等损失。

问题来了!

问题一: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是否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还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要求履行调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要求撤销或者变更调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问题二:已经达成调解协议,是否还能根据原纠纷提起诉讼吗?

答: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并不排除任何一方再次起诉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但是对方当事人可以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为由进行抗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当事人一方以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以调解协议抗辩的,应当提供调解协议书。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公开进行审理。李四到庭后辩称,他觉得原本签订的调解协议有问题。

第一,当天是台风天,李四家的太阳能热水器确实脱落了,但是并不能证明张三车辆全部的损害都是李四家的太阳能热水器造成的,毕竟飞沙走石也不可避免。

第二,双方此前虽然达成过人民调解协议,但是在受欺诈的情况下达成的。调解时,张三提供的修车费发票是9000多元的,与本次诉讼提交7000多元的不一致,存在欺诈。目前只愿意支付本次诉讼中原告提供发票金额的30%,对原告诉请要求的全额修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皆不予认可。

问题三:如果认为原先签订的调解协议有问题,应当如何进行反驳?

答: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无效,或存在欺诈、胁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履行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反驳的,有责任对反驳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你一言,他一语,听我来说理

经过审理查明,李四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太阳能热水器脱落产生的侵权责任。李四第一点反驳理由并不成立。

但是,因为双方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所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仍然应当按照人民调解协议履行,李四应当支付张三实际支付的修车金额7000多元的30%,保险增加费用2000元以及精神赔偿300元。

问题四:一般常说“谁主张,谁举证”,张三还没有证明车辆的损害全部都是由李四的热水器造成的,为何李四要承担侵权责任?

答: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和管理义务,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即使非主观行为如台风等造成物件发生脱落、坠落造成损害后果,举证的责任也是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问题五:张三的保险增加费用和精神赔偿金都没有实际的依据,为什么还要按照调解协议履行?

答:因为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达成的合意,除有可撤销、无效等法定事由以外,对调解协议签订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最终,本案在法官的协调下,被告按照此前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当庭履行了赔偿责任。

法官寄语

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大量的纠纷可以通过非诉讼途径化解。矛盾双方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在各类调解组织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这些和解、调解协议的达成需要遵循两个原则:合法、自愿。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没有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不存在胁迫欺诈等非自愿情形,即使对协议本身不满意,也要积极履行。

这里也一并提醒一下大众,虽然坠落物或是装置在房屋的外侧或是摆放在开阔阳台窗台,主人很难进行实时管理,但仍然不能忽略其固定、维护、管理等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这一类物品致人损害,需要所有人或管理人证明其没有过错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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