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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赡养费儿子女不支付怎么办(爸爸起诉女儿要赡养费)

前段时间在法制节目中又看到了一起,老人起诉孩子没尽到赡养义务的纠纷事件,现在除了一些刑事案件和社会纠纷,大部分都是家庭矛盾。特别是父母老了之后和子女产生的关于养老方面的义务,是发生频率最高的。

这次看到的这个案件也是如此,老人说女儿根本不常回来看他,也没有支付过养老费用,所以一纸诉状把女儿告到了法院。对此女儿也有自己的说法,认为父亲每次都要说自己不孝顺,时间长了,自己也不想白白担了这个名头。并且言语之中,不难看出父女之间存在矛盾,缺乏沟通。经过记者了解,对整件事情的记录采访,法院最后也没有如老人所希望的那样。

父亲状告女儿不孝顺,索要赡养费,却遭法院驳回:不支持。

法院了解情况后,认为女儿不用支付赡养费

虽然这位老人说的也很委屈,但是法院依旧驳回了老人的请求,判定女儿没有必要每月支付养老费。对此解释是这样的,一开始老人就想让女儿按时给生活费,每月一千元,但是法院的调查人员私下了解情况后,认为老人并不符合这个条件。

原因是老人目前才五十六岁,还未到六十岁,并且家中房子是楼房,还有多亩土地承包,相比起来,生活条件并不差。并且还没有到非让女儿赡养的地步不可,对于普通务工人员来说,一个月一千块钱不是一个小数目。所以法院才判定,规定女儿每月勤加看望父母,但不用支付一千块钱的养老钱。

养老虽是义务,但年龄也是条件

法院作出的决定自然是考虑再三,有过周全的调查的,毕竟养老确实属于子女必须要承担起来的责任和义务,但这也不是说没有条件的。如果考虑到老人年纪并不大,也能赚钱,拥有不错的经济能力,那么就可以适当放松一点要求。

毕竟家庭纠纷是最难判的,清官也难断家务事。如果父母拥有不错的经济能力的话,也可以考虑延缓一下子女支付养老费用的时间。毕竟都是一家人,尽孝也不一定都是拿钱完事,就像法院说的,子女勤加探望,多陪伴老人 ,这也是一种孝顺的方式 。

在子女没有能力的情况下,父母也应降低要求

尤其是像上述案件中,老人要求女儿每月给一千养老费,但是女儿也只是普通务工人员,并且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如果情况不同,那么要求自然也要有所改变,强求子女牺牲自己的生活条件,来尽到养老义务。孩子的生活过得不好,父母享受这样的条件自然也不见得多么舒坦。

始终是一家人,很难说的清这些问题,想问问网友们是怎么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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