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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流程(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一、补贴对象

在我县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类型创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三)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四)退役军人;

(五)农民工。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为5000元/人。

三、所需材料

(一)共性资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本人于营业场所照片(1-2张):

6.农行卡复印件。

(二)个性资料

7.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8.退役军人提供退役相关证件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在“秦云就业”小程序上提示填报申请,也可在志丹县人力资源市场5楼507是申请填报。

五、注意事项

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后才可申请补贴。

补贴申领期限为1年,即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距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申请期限的,人社部门不再受理。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必须为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

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不得超出法定劳动年龄范围。

咨询电话:0911-662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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