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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股怎么才能买(创业板新股走势)

随着创业板改革方案的正式落地,投资者们也十分关注新规之下应该如何参与创业板交易?近日记者获悉,为顺利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强化会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新形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另外,深交所此前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深证会〔2009〕147号)、《会员持续开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深证会〔2016〕1号)、《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6〕2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6〕72号)同时废止。

技术准备期间可以现场或非现场办理开户,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

新版《实施办法》出台以后,投资者要如何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对此,深交所投教中心表示,《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即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也不必急于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可以根据所在证券公司的通知,在注册制下创业板新股发行申购、交易前签署即可。

但若希望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的存量投资者中的普通投资者,则必须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已销户或已关闭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不属于“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范围。

另外,对于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即增量投资者来说,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则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记者注意到,据新版《实施办法》增量投资者可以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开通交易权限,这大幅提高了投资者的开户便捷性。在所在证券公司技术系统准备期间,通过纸面方式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可以非现场,也可以现场办理。

个人投资者资产认定包括五方面标准,投资者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前应充分了解风险

在创业板注册制启幕之下,有关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也备受市场关注。投资者需符合哪些条件参与改革后的创业板交易?

根据创业板改革方案,对存量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要求基本保持不变,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

而对于如何认定个人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新版《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具体认定标准:一是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二是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如股票、存托凭证、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三是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包括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等;四是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深交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五是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有关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方面,《实施办法》则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存托凭证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投资者本人一码通下任一证券账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查询。

深交所投教中心提示,《实施办法》实施后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到另一证券公司新开深市A股账户或者转托管至另一证券公司的,需重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此外,投资者在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其中内容,充分了解创业板投资风险;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创业板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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