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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强对男性主体的反家暴宣传(达到什么程度才属于家庭暴力

最近这几年,我国家暴的案例层出不穷,遭受家暴的女性也越来越多,在法律上家暴也明确了是违法行为,近日代表建议加强对男性主体的反家暴宣传,让更多的女性逃离被家暴的命运,那么达到什么程度才属于家庭暴力呢?大家跟着见闻坊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

建议加强对男性主体的反家暴宣传

近日来,多起家暴问题引发社会频频关注。2021年,《反家庭暴力法》已施行5年,关于家暴问题的探讨也在持续深入。今年两会上,北京青年报记者针对家暴话题对话三位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农村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表示,农村妇女在被家暴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有法律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大幅度提高家暴行为人对被施暴人的损害赔偿标准,同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家暴者可少分或不分财产。此外,有身为编剧的全国人大代表表示,女性不能把家暴看作家务事,不能切断社会交往。

对话全国人大代表陈坤:要加强对男性主体的反家暴宣传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昭平镇龙潭村卫生室所长陈坤表示,农村女性在遭遇家暴后,几乎不敢言,往往选择息事宁人。陈坤认为,反家暴宣传不仅要注重对农村妇女的宣传,还要加强对家暴男性主体的反家暴宣传。

北青报:您曾呼吁检察机关与妇联协作,深入乡村开展反家暴法治宣传。当时为何提出这点?

陈坤:因为我在村妇联工作了五六年,看到了太多,感触也很多。有很多被家暴的农村妇女,忍着不说家暴这件事。

北青报:她们被家暴的原因有哪些?

陈坤:基本是家庭琐事,或者是因为男方喝酒、赌博。比如,有的女性唠叨一点,或赚钱比较厉害,让他们觉得没面子,会用拳头解决问题;有的女性在县城做服装或者销售工作,因为工作原因稍微打扮一下,男方也会打妻子。

北青报:农村女性被家暴后,一般会选择如何处理?

陈坤:几乎都忍着,不报警。有的妇女即使报了警,派出所出警教育了男方,如果又把他放出来,男方可能会觉得没有面子,回家不到半小时又施暴。

北青报:有做过她们的工作吗?

陈坤:一直在做工作。我们村经常要求妇联对她们进行反家暴的法律宣传,有时候会让她们做问答。比如我问,你们知道妇女权益保护法吗?她们都说不知道。你们知道被家暴可以报警吗?她们选的选项一般是“忍气吞声”。

北青报:如何帮助这些被家暴而又不敢言的农村妇女?

陈坤:我觉得我们存在的问题是宣传对象很单一,我们只注重了对广大妇女的宣传。但家暴的真正主体是中青年男性。所以,首先,要加强对男性的反家暴宣传。有的男性没有固定职业,没有单位的约束,要加强对他们的反家暴宣传。第二,建议民政局将反家暴宣传纳入到婚姻登记过程中,在结婚登记前向新人解说家暴的危害,以及被家暴了之后如何维护合法权益。第三,将干预家暴纳入社区民警的警务考核。第四,加强村民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北青报:您认识的那些被家暴过的农村妇女,她们近况如何?

陈坤:有的妇女尽管被家暴,但为了孩子,到现在也没有离婚,而她们的丈夫工作懒惰,还在赌钱;有的被家暴的妇女,我们建议她出去打工,过年再回来,但这又造成有留守儿童,孩子教育又成为难题。

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议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家暴者少分或不分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五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中,大幅度提高家暴行为人对被施暴人的损害赔偿标准。同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家暴者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北青报:过去一年您在涉家暴案例中有哪些新发现?今年会提出哪些新建议?

黎霞:通过与同行交流及在裁判文书网上梳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的相关裁判文书,我发现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中,受害人想要举证证明家暴非常困难。即使法院认定一方实施了家暴行为,家暴行为人被判决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也非常低。

从这些裁判文书看,很多家暴行为人一般被判承担的赔偿金额都在一万元左右,低则几千元,高则两三万,超过四万元的赔偿金额少之又少。在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家暴行为人几乎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这意味着家暴行为人的担责和制裁很低,不能形成震慑。

所以,今年我会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中,大幅度提高家暴行为人对被施暴人的损害赔偿标准。同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家暴者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北青报:家暴是否与地区经济水平相关?

黎霞:我认为并非必然相关。家暴案件的发生受很多因素影响,包括一个人的成长环境、经济环境、三观、婚姻家庭观念等,但经济因素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我在调研分析中发现,家庭经济条件越差,越有可能发生家暴案件,但这并不代表着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就不会产生家暴。只能说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由于经济因素对家庭影响非常大,家暴行为的发生率可能会增高。

北青报:女性在遭遇家暴后应如何妥善处理,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

黎霞:女性自身要有反家暴意识,可以向街道、居委会、村委、妇联、公安机关等单位,甚至可向本人所在单位或加害人所在单位去投诉、反映或者求助。通过这些单位介入来协调缓和家庭关系,制止家暴行为人的行为。报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都是非常有成效的做法。同时,遭遇家暴的女性,一定要有千方百计留存证据的意识,在家暴发生后,要尽量留存被家暴的证据,以便日后维权。对于反复实施家暴、改正家暴行为可能性不大的,女同胞们要坚定地提起离婚诉讼,彻底脱离与家暴行为人的婚姻关系。

北青报:今年《反家庭暴力法》已施行5年,在反家暴的司法实践中,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

黎霞:首先,全社会反家暴意识还不够,有些老百姓甚至还有“老公打老婆、父母打孩子天经地义”的想法。其次,家暴取证难的问题非常突出。很多妇女被家暴后不知道让家暴行为人写检讨、保证书和承诺,或者在报警之后要求做笔录,不懂及时做伤情鉴定。第三,对家暴行为人的制裁力度过低。第四,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负有反家暴职责的社会组织还未能很好地形成合力。第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存在难度,法院、公安机关不可能全天候全方位地保护受害人。最后,《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行为的规定还不够细化,导致相关执法部门难以准确执法。

北青报:在外界干预上,还需要改善哪些方面?

黎霞:首先,要加强对反家暴的法治宣传,让老百姓知道被家暴时如何争取维权,有哪些维权手段。第二,提高对家暴行为人的惩罚,通过更严厉的制裁打击、震慑家暴行为。第三,及时展开全国反家暴法的执法检查,并总结反家暴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推广;及时修改反家暴法中不适应反家暴实际,不利于预防、打击家暴行为,实操性不强、刚性不够的条款,健全反家暴的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不能把家暴看作家务事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蒋胜男表示,有人认为家暴是家务事,或认为家暴不需承担后果。蒋胜男认为,解决家暴问题,需树立和宣传正确观念,不能把家暴看做家务事,要提升女性的独立自主意识,女性不能切断社会交往,同时在法律层面进行完善,让施暴者得到惩处。

北青报:您认为家暴存在的土壤是什么?

蒋胜男: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观念的错位。有的人认为家暴不会有严重后果,在家里打妻子不会受到惩处。思想观念上有根深蒂固的部分,就是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遗留。 有时候报警,警方可能认为家暴是家务事,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来处理。可能有时候真的介入后,双方又和好了,无疾而终。长此以往,也会影响相关部门处理的积极性。

北青报:从女性层面看,如何减少家暴问题?

蒋胜男:女性的社会交往不能被切断或者自己中断。一些家暴案例中,女性的社会交往被切断了,导致她离不开这个家庭,她觉得这就是她全部的依靠,没有逃脱的勇气,只好忍气吞声。实际上,社会对女性的救援体系一直是存在的,只要不切断,女性有可求助的地方,就可以减少很多惨剧的发生。具体到现实中,我认为女性要有工作,要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才能不依附男性。你有工作,有和这个社会的联系,遇到问题就有更多的求援渠道。

北青报:您作为经常创作女性题材作品的编剧,会为此做些什么?

蒋胜男:女性权利意识的提升、自我意识的觉醒,需要整个社会去宣传,去倡导,去推动。我没有专门针对家暴题材进行创作,但是我的很多作品都是女性为主角,讲述的是女性应该是一个怎么样的状态,如何面对生活,如何面对婚姻。比如《芈月传》,芈月演说争取公平的待遇,《燕云台》中太后可以再嫁等。女性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内心,掌握自己的命运,而不是沉迷于琐事,遇到麻烦只能忍气吞声,选择向命运低头。这些,在潜移默化中,会让女性的自我意识、权利意识得到提升。

北青报:包括家暴话题在内,近年来网络上的女性声音增多。有观点认为,现在的女权主义比较盛行,有观点甚至认为有点“过头”,比如对于一些话题过于敏感,等等。作为经常创作女性主角作品的编剧,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蒋胜男:我觉得与其说现在女性意识或者话语权过多,不如说这是对过去很长时间内过少的反弹。很多人以前对这方面不敏感,缺乏尊重女性意识,没有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的观念,形成了不好的习惯,有时候可能是无意识的,比如有时候“口嗨”两句,觉得也没什么。但是现在这样做,就被人批评,他可能反而觉得别人敏感。坦率地说,女性权利方面在过去的空白点太多,缺口太大。以前女性的权利意识和话语权不够,对这些问题既没有能力进行博弈,也缺乏表达的渠道。现在大家权利意识提升了,发声的渠道也多了,就会出现反弹。

我认为这不是一件坏事,如果这算作一种矫枉过正的话,在某一段时间内是必要的。每个人都要尊重别人,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大家的权利意识、人人平等的意识都会得到提升,减少一些包括无意识的歧视思想和话语,长此以往,大家认为过于敏感或者过激的反应自然会减少。

在中国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家暴,平均被虐待35次才会报警

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被普遍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它表明家庭暴力在我国不再被归为“家务事”,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宣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当个人在家门内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公权力就将加以保护。

短跑运动员张培萌家暴妻子漠寒、被前夫泼汽油烧死的拉姆,绘本家沱沱殴打前女友宇芽、为逃离而从自家服装店二楼跳下的河南女子……反家庭暴力法实施5年来,频频引发社会关注的家庭暴力案件,使社会认识在讨论中不断深入。5年来,家暴受害者的处境是否有所改善?这部法律在实施中有哪些得与失?本版予以关注。

2020年疫情席卷,很多人群的生活受到了影响,但绝大多数人不会知道,在这些影响中,还包括了家庭暴力求助的人数在升高。

致力于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救助服务的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源众中心”)统计,2020年1月23日至4月5日期间,一共接到15个省市40多起咨询,其中86%涉家暴情形,比往年同期增长了21%。

子晨(化名)没有求助。疫情发生之后,长期从事代购工作的她没了经济来源,还出现了负债。不久前,信用卡逾期未还的电话打到了丈夫那里,已经怀孕35周的子晨再次被打。丈夫打断了3根木衣架之后,又用扫帚打到她额头血肿。

胡洁(化名)被家暴的经历要更久一些。16年前,丈夫对她一见钟情,恋爱浪漫、甜蜜。但那时她也发现了丈夫的问题,“情绪暴躁,生气的时候似乎总是无法自制”。这两年,丈夫工作每况愈下,喝完酒有时起了争执,会把胡洁“抓起来往地下扔”。去年她感到丈夫出轨了,一次在家中没争吵几句,丈夫忽然就冲进厨房抄起菜刀,用刀背向胡洁后脑砍去。

达到什么程度才属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

由此可见,只要是家庭成员采用了以上所述的手段,造成了伤害的后果,即构成家庭暴力,这与被打多少次,打到什么程度没有直接的联系。

家庭暴力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 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 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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