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低保申请标准和申请条件(嘉兴市低保申请条件)
嘉兴低保申请标准和申请条件嘉兴市低保申请条件一、嘉兴低保政策有哪些低保家庭是指具有本地常住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低保标准为低于664元/人/月),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
嘉兴低保申请标准和申请条件 嘉兴市低保申请条件
一、嘉兴低保政策有哪些
低保家庭是指具有本地常住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低保标准为低于664元/人/月),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低保年审复核工作,可以有效对低保家庭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国家保障政策用到真正有困难的群众中。
一是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动态管理。此次低保年审复核中,对因为人员死亡、退休领取养老金导致收入不符合规定、家庭购房购车后资产不符合低保规定、子女毕业就业收入增加等情况的家庭,按照政策法律规定,不再符合低保的予以停保;不符合低保但属于低保边缘户的予以低保停保并申报低保边缘户。
二是完善低保申请材料,增加家庭情况查询承诺书。随着低保的不断完善和部门配合、支持,目前低保申请户的工商登记情况、社保养老情况、住房车辆情况均可在申请时进行核查,降低信息核查不严的风险。此次低保年审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补充了系列材料和公示文书,确保低保救助更加规范。
三是规范建档,一户一档,全面排查低保户家庭情况,人性化救助。根据低保户的户号情况,建立一户一档,确保材料齐全,资料详实,核查到位。同时,全面了解家庭情况,入户调查,全面了解低保家庭中的“五保、三无”户、重度残疾单独施保户、困境儿童户、生猪退养困难户情况,做好各类慰问、帮扶结对和救助工作。
二、嘉兴市低保申请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三、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居委会审查
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并确定救济数额后,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按月将低保金存入救济对象银行帐户。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领取低保金
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低保标准
根据嘉兴市本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进行,本次调标增长幅度达12.93%,增长金额为76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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