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佛山社保基数调整最新是多少(2022年佛山社保最低基数)
2022年佛山社保基数调整最新是多少2022年佛山社保最低基数一、社保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5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
2022年佛山社保基数调整最新是多少 2022年佛山社保最低基数
一、社保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5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3634元。
三、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8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四、因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二、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险种 | 费率 | 缴费对象 | 缴费基数下限(元) | 缴费基数上限(元) |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14% |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 3958 | 22941 | |
12% |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 ||||
8% | 个人 | ||||
失业保险(一档) | 0.32% | 单位 | 1720 | 23634 | |
0.20% | 个人 | ||||
失业保险(二档) | 0.48% | 单位 | |||
0.20% | 个人 | ||||
失业保险(三档) | 0.80% | 单位 | |||
0.20% | 个人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 3.00% | 单位 | 5626 | ||
0.50% | 个人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 3.00% | 单位 | |||
1.50% | 个人 | ||||
生育保险 | 1.00% | 单位 | 5626 | ||
工伤保险一类 |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 0.10% | 单位 | — | — |
上浮至120% | 0.12% | ||||
上浮至150% | 0.15% | ||||
工伤保险二类 | 下浮至50% | 0.10% | |||
下浮至80% | 0.16% | ||||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 0.20% | ||||
上浮至120% | 0.24% | ||||
上浮至150% | 0.30% | ||||
工伤保险三类 | 下浮至50% | 0.15% | |||
下浮至80% | 0.24% | ||||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 0.30% | ||||
上浮至120% | 0.36% | ||||
上浮至150% | 0.45% | ||||
工伤保险四类 | 下浮至50% | 0.20% | |||
下浮至80% | 0.32% | ||||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 0.40% | ||||
上浮至120% | 0.48% | ||||
上浮至150% | 0.60% | ||||
工伤保险五类 | 下浮至50% | 0.23% | |||
下浮至80% | 0.36% | ||||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 0.45% | ||||
上浮至120% | 0.54% | ||||
上浮至150% | 0.68% | ||||
工伤保险六类 | 下浮至50% | 0.25% | |||
下浮至80% | 0.40% | ||||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 0.50% | ||||
上浮至120% | 0.60% | ||||
上浮至150% | 0.75% | ||||
工伤保险七类 | 下浮至50% | 0.30% | |||
下浮至80% | 0.48% | ||||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 0.60% | ||||
上浮至120% | 0.72% | ||||
上浮至150% | 0.90% | ||||
工伤保险八类 | 下浮至50% | 0.35% | |||
下浮至80% | 0.56% | ||||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 0.70% | ||||
上浮至120% | 0.84% | ||||
上浮至150% | 1.05% | ||||
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 按所在单位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规定执行 | 单位 | 4588 | 22941 |
三、广东养老金上涨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9号),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地市将于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全省将有600多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20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根据国家规定,我省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加发6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公平原则。
挂钩调整
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倾斜调整
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照顾:
一是高龄人员按年龄分六个档次倾斜调整。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一定金额,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
二是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举例
陈伯今年88岁了,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35年2019年底的养老金水平为4000元。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由三部分构成:
一是定额加发60元;
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的挂钩调整加发额4000×2.2%=88元;
三是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额35+(35-15)=55元。陈伯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为60+88+55=203元。
在此基础上,陈伯还可以享受高龄倾斜全年一次性加发的养老金2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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