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最低工资标准2022最新调整(漳州加班工资规定)
2022年漳州最低标准为漳州芗城区、龙文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60元/月,其他区县1810元/月。一、漳州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4月1日起,漳州芗城区、龙文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60元/月,
2022年漳州最低标准为漳州芗城区、龙文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60元/月,其他区县1810元/月。
一、漳州最低工资标准
2022年4月1日起, 漳州芗城区、龙文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60元/月,其他区县1810元/月。
2022年4月1日之前,漳州芗城区、龙文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其他区县1570元/月。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 |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 适用范围 |
2030 |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
1960 | 平潭综合实验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芗城区、龙文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新罗区 |
1810 | 龙海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区、华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区、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仙游县、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
1660 | 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
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
二、芗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芗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42%提高到45%,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722元提高到882元。同时适度提高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城市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每月490元,农村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每月412元。
此外,芗城区进一步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同时适当调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比例,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保持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20%不变,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60%,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00%,确保调标后的集中供养水平不下降,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芗城区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即分散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1343元,半护理每人每月1637元,全护理每人每月1931元;集中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1611元,半护理每人每月2619元,全护理每人每月3862元。所需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从2022年4月份起发放,有关发放工作在2022年4月份完成。
三、加班工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150%的比例按时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其中,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300%的比例按时支付工资报酬。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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