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民政局结婚登记处上班时间(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汕头民政局结婚登记处上班时间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一、汕头民政局结婚登记处上班时间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榕江路5号设计大厦1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联系方式:(0
汕头民政局结婚登记处上班时间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一、汕头民政局结婚登记处上班时间
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榕江路5号设计大厦1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
联系方式:(0754)88461345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街道婚姻登记处
地址:莲下镇政府大楼中共外砂街道委员会附近
二、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情侣,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各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其他文件。
申请结婚登记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检证明、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申请再婚,还需持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护照、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对于离婚想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该当事人的离婚证;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解释不予登记的缘由。
该地区婚姻登记处附近照相馆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华山冲印 | 汕头市龙湖区华山南路与梅溪东路交叉路口西南侧(龙湖工业区) | |
米苏彩妆摄影 | 金霞街道建南花园2栋2层a单元米苏化妆摄影基地 | |
106婚纱摄影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汕头市金砂东路信德华广场写字楼正大门3楼317 | (0754)89927600 |
迎宾摄影(金环南路)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环南路22号 | |
真格摄影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华山路49号底商 | (0754)88467102 |
美焕摄影室 |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文祠路与汕汾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00米(外砂中学西侧约50米) | |
澄海华联摄影冲印(外砂分店) | 汕头市龙湖区汕汾路与外砂迎宾路交叉路口东侧(锦骏丰达雅居) | (0754)86162699 |
春光摄影室 | 林厝村池下商住楼 | |
沐良摄影工作室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泰安路东4巷8号二楼 | 15889248484 |
优质婚礼.策划.婚纱 | 汕头市龙湖区滨江路(诒铭学校东侧约250米) |
三、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根据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现场填写的与离婚登记有关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由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出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回执单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则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作冷静期期满的日期),离婚夫妻应当按相关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及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不给予离婚登记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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