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奥体中心的灯光还未熄灭,人群突然如潮水般涌向一名黑衣男子——手机高举如林,尖叫声四起,安保声嘶力竭喊着"假的别追了",这场荒诞剧的主角竟是酷似谢霆锋的模仿者易锋。当外貌相似度突破公众辨别阈值,模仿行为本身是否已构成事实侵权?
演唱会现"高仿谢霆锋"事件复盘
2025年10月6日谢霆锋重庆演唱会散场时,身着同款黄T恤、发型举止神似的易锋引发歌迷围堵。现场视频显示,安保人员持续高喊"假的散了"却收效甚微,有歌迷坦言"来不及分辨真假就跟着追拍"。当事人事后回应"有点模仿但未刻意为之"的暧昧表态,与网友扒出其艺名"易锋"及过往模仿视频的证据形成鲜明反差。
这场闹剧暴露出技术赋能使模仿行为边界模糊化的隐患。当AI换脸、数字分身等技术能轻易实现"像素级复刻",法律如何界定合理模仿与实质性侵权?
技术冲击下的模仿行业三大争议
AI换脸直播牟利已成新型侵权重灾区。某主播曾用实时换脸技术冒充明星获取打赏,平台封禁后竟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19条认定其构成"以AI技术非法再现肖像"。
数字分身侵权诉讼揭示更深层风险。某短视频平台用AI生成明星"数字分身"拍摄广告,被判赔偿肖像权使用费的三倍。司法解释明确:即便未使用真实影像,只要公众能建立明确关联即构成侵权。
深度伪造商业代言的判罚更具警示意义。某品牌用AI合成明星推荐视频被罚200万,市场监管总局特别指出"以假乱真即侵权"的执法标准。这三个案例共同勾勒出技术滥用者的法律红线。
法律视角的"模仿红线"界定
《民法典》人格权编对模仿行为划出四道分水岭:主观上是否刻意引导误认(如穿着明星同款服装)、使用场景是否具有商业属性、是否直接获利(打赏或商演)、是否造成本尊商业价值贬损。
演唱会事件中,易锋的着装选择与行为模式已具备诱导性,若其抖音账号存在变现行为,则可能触及商业侵权边界。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北京互联网法院某判决曾确立"相似度超过公众普遍辨别能力即推定具有混淆故意"的裁判规则。
AI时代的模仿者合规指南
职业模仿者需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直播时必须添加"模仿秀"动态水印,账号命名禁用"小XX""XX分XX"等变体称谓,绝对规避AI换脸等深度伪造技术。
被围观时应立即主动澄清身份,放任混淆持续可能构成"默示认可"。某模仿者因未制止粉丝误认导致品牌方错签代言合同,最终被判承担30%连带责任。技术中立原则下,使用者才是责任终极承担者。
这场演唱会闹剧犹如一面棱镜,折射出AI时代肖像权保护的新命题:当技术能让素人实现"基因级模仿",法律必须回答——我们究竟在保护明星的独特性,还是大众不被欺骗的权利?答案或许就在每个模仿者按下AI换脸按钮前的刹那犹豫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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