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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不调解30天后怎么办(轻微伤赔偿标准赔2万)

小孩玩耍起纠纷,竟遭玩伴母亲殴打。7月14日下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这起侵权纠纷案。

3月26日,在玉林市伴山壹号小区的空地上,6岁多的女童小荣(化名)因在玩耍中与玩伴起纷争,遭玩伴的母亲钟某殴打致脸部淤血肿胀。后来,小荣将钟某诉到玉州区人民法院。

玉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作为成年人,因小孩玩闹纠纷,对年幼的小荣大打出手,给其幼小的心灵造成了伤害,后果严重,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赔礼道歉。据此,该院一审判决钟某赔偿小荣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合计21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在该小区公开向小荣赔礼道歉。

玉州区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一审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钟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钟某认为,本次事件的双方都存在过错,她殴打小荣致轻微伤,并没有给小荣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判决赔偿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明显过高,改判2000元为宜。另外,小荣经常“欺负”她的女儿,要先向她女儿道歉,她才能向小荣道歉。

对此,小荣的母亲窦女士认为,小荣和钟某的女儿同龄,都是6岁多,事发前经常在一起玩,谈不上谁欺负谁。钟某作为成年人,对其女儿的玩伴大打出手,因此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的处罚,但钟某至今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常反应”,说明其毫无悔改之意,她不会谅解钟某。

当天,法庭审理后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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