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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84万元,惠州一医院被处罚

南都讯记者李晓慧近日,惠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惠医保罚(2023)10号)显示,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涉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848197.37元,被惠州市医疗保障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54459.21元。

公告称,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在2021年5月1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等一般违法违规问题10项,涉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848197.37元。惠州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848197.37元0.3倍的罚款,即254459.21元。

公告还称,该院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七项的规定作出处罚。

鉴于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积极自查,主动消除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和《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五项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中《减轻处罚清单》第2项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形,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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